特约通讯员工作管理暂行方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经研究,特就建立健全我市反腐倡廉宣传报道特约通讯员(以下简称特约通讯员)队伍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特约通讯员的聘请(一)入选条件
特约通讯员人选应符合政治立场坚定、文字水平较高、热心反腐倡廉宣传报道条件
(二)人选推荐
每个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向市纪委宣教室推荐2-3名特约通讯员人选;市直各单位可向市纪委宣教室推荐1名特约通讯员人选;本委局办机关的室(厅)处各推荐1名特约通讯员
(三)人员确定
市纪委宣教室负责筛选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和委局办有关室(厅)处推荐的特约通讯员人选,并报有关领导审定
经审定后,以市纪委办公厅、监察局办公室的名义向各位特约通讯员颁发聘书
(四)聘请期限
特约通讯员每届聘期为3年
(五)人员调整
聘期届满后,市纪委、监察局根据特约通讯员年度考评情况对人员构成进行调整
二、工作目标(一)宣传报道的内容
特约通讯员要围绕反腐倡廉理论政策、反腐倡廉形势、反腐倡廉实践与成效等方面进行宣传报道
(二)投稿的新闻媒体
特约通讯员在以下新闻媒体的投稿量纳入绩效考评
1、中央级新闻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杂志;第1页共3页2、省级新闻媒体:《日报》、《海峡通讯》杂志和《方圆》杂志;3、市级新闻媒体
《日报》、《都通讯》杂志
(三)应完成的稿件量
每位特约通讯员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反腐倡廉宣传重点、热点积极采写稿件
一个考评年度里,每位特约通讯员在中央级、省级、市级新闻媒体刊发的稿件应分别不少于1篇、2篇、3篇
三、工作考评1、对特约通讯员的工作绩效,由市纪委宣教室每年年终参照市纪委《全市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计分考评办法(试行)》予以考评
2、考评时间段从上年度的12月1日起至第二年的11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