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7号)为更好地实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全面实现铁路建设目标,结合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160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3号),现就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激励约束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按照执行一、考核范围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出资者代表控股的新开工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
二、考核内容(一)施工考核内容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六项;考核等级设定为甲、乙、丙三级
工程质量甲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不良行为的;乙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重大不良行为的;丙级:考核期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施工安全甲级:施工安全措施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且无不良行为的;乙级:施工安全措施基本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人员死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且无重大不良行为的;丙级:考核期内发生人员死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建设工期甲级: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含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所有节点工期均满足总工期要求的;乙级:个别节点工期延后但采取适当工程措施后不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丙级:因节点工期延后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
投资控制甲级:认真核对施工图,积极提出施工图优化建议,优化施工组织,改进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节省工程投资的;乙级:认真核对施工图,优化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丙级(凡发生以下任何一条):未严格按施工图和已审核的施工组织进行施工,未完成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施工,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而造成投资增加,虚报实物工程量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