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商业照明照度标准1各国商店照明的特点商店照明所需照度值的规定方法,各国均有自己的特点
大致可分为简单和详细两大类
(1)简单类①德国DIN5035只列出百货商店、超级市场和橱窗的照度值,分别要求在0
85m水平面上达到500lx、750lx和1000lx
②澳大利亚AS1680-1976只提出商店内一般照明与商品陈列的照度值
要求前者在0
85m水平面上达到300lx,而对后者只提出希望增加局部照明,并没有提出具体值
③英国CIBS1984年规定,将常规售货方式和超级市场分列,但照度值均要求500lx
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指0
8m水平面;后者是指1
5m高的垂直面
(2)详细类①日本JISZ9110(1979)不但将营业厅照明按功能分为店内一般照明、一般陈列、重点陈列和橱窗4部分,而且按商店性质(如日杂、超级市场、百货……等8类)分别提出不同的照度范围
4个部分的照度比例在不同的商店略有不同,如百货公司为1:2:3:6
有些商店还会因楼层的不同(大百货公司)、商店所处位置的不同(市中心或郊区的超级市场)而规定不同的照度值,照度值均以0
85m水平面为准
②这类的另一典型是美国,其特点是根本不考虑商店性质,而只考虑营业厅内不同的功能要求,将其划分为流动区(非展出、挑选和出售商品的区域)、销售区(包括柜台、货架和供顾客品评、挑选、购买货物的区域)、特殊展示(展出新、特殊商品,吸引顾客注意处)、橱窗等4部分,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照度范围
这4部分的照度比值为1:3:15:20
1966年是按售货方式(即店员服务或自取),1976年则改成按交易过程的快慢程度(即顾客对商品的熟悉程度)来确定所定照度范围中的某一值
照度是以商品所处平面来衡量的,既可以是水平面,也可以是垂直面或其它倾斜面
我国JGJ16-1983《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是按照商店类型分为3类,规定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