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字号】建市[2013]9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13
21【实施日期】2013
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类别】工程质量监督【文件代码】20525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1日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