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一、提案的形成与要求代表提案由代表本人填写提案表
提案内容分两大类
一是关系企业改革与发展、企业管理和员工重大切身利益,且符合提案内容和条件,可作为提案提出;二是属于对企业其他工作或部门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一般不作提案提出,可作为意见、建议、批评提出
代表提案应由代表一人提议,两人以上(含两人)附议,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
一位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不需要附议者,亦不作为提案处理
二、提案征集、处理的组织形式职代会每次大会的提案,征集工作由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
征集提案前,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就此发出通知并印制好表格,召集各代表团团长或联络员会议具体部署,讲清大会议题、提案目的、意义和要(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求,提案的截止日期等事项
代表提案由各代表团负责收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分类处理
截止日期后提出的提案不再立案
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向大会报告
三、提案的立案、处理和核实(一)审核
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
主要看是否属于公司和职代会的职权范围,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提案条件和技术规范
符合这三点要求的,可视为审核合格
不合格的提案,可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提案内容后重新提出
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
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企业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并由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
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属代表一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类,第1页共2页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分类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按时答复提案人
凡作为大会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