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学校(幼儿园)就餐人数100-1000人的食堂整顿规范标准依据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浙江省学校食堂卫生许可条件》、《浙江省乡村小学食堂卫生许可条件》、《浙江省小型幼托机构食堂卫生许可条件》,结合绍兴县学校食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主体资格:1、学校(包括领取卫生许可证后,再承包给其他法人、公民、其他组织)2、承包人(或托管人):由承包(或托管)人依法领取卫生许可证
二、选址环境:不得设在易受污染的区域,建筑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物,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污染源为25米以上
三、经营布局:(一)食堂经营布局必须具有的基本场所1、食品处理区:1.1一般操作区:粗加工间(无条件的应有粗加工处,并设置防雨篷)、切配间(不设专间的可设置在烹调间内)、餐用具清洗消毒间(处)、食品仓库
1.2准清洁操作区:烹调间、蒸煮间(处)
根据需要设置餐用具保洁间、面点房等
1.3清洁操作区:备菜间
2、非食品处理区:更衣室、卫生用具存放间(处)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办公室、非食品仓库、厕所
3、就餐场所:餐厅(或教室)
(二)食堂经营布局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1、食品处理区的布局应遵守一般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清洁操作区的原则
2、备菜间员工入口处设置二次更衣室(处),有条件的设置饭菜入口处,做到人流、物流分开
3、非食品处理区各场所及就餐场所设置合理
厕所通道不得经过食品处理区
(三)食堂经营面积:1、食品处理区面积:至少应≥30平方米,就餐人数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
2、非食品处理区及就餐场所面积:根据实际需要
四、卫生设施:(一)地面、顶面、墙壁1、地面:1.1食品处理区(除食品仓库外)铺设防滑地砖(或石磨子)
1.2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应设置排水沟,并有2-3%的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