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XX〕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XX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XX年1月27日XX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XX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获取的信息资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活动,各政务部门依照本办法,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具体开展信息共享活动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循需求导向、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无偿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政务信息资源分为三种类型
可以无附加条件地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为无条件共享类;按照设定条件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为条件共享类;依法不能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为不予共享类
与行政管理或跨部门并联审批等相关的政务信息资源列入无条件共享类,在相关政务部门之间共享
第1页共7页与协同管理相关、信息内容敏感、只能按特定条件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列入条件共享类
有明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列入不予共享类
依法应与特定政务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不受上述限制,应按照法律规定向特定政务部门提供共享信息
第六条各级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政府已经指定的部门(以下简称信息共享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