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各地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立法较为混乱,理论界对地方著名商标制度的质疑也颇多,只有正确界定地方著名商标认定的法律性质,才能正本清源,实现地方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立法的完善
下文是XX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XX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认定审查工作,提高认定工作质量,根据《XX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请认定XX省著名商标实行自愿申请原则
第三条著名商标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认定原则
第四条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应被相关公众所知悉,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其指向的商品或服务的各项经济指标,应当在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处于领先地位
第五条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目的是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使用企业自主商标,丰富商标内涵,提高商标知名度,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竞争力的四川知名品牌,促进四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XX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并负责其日常工作
认定委员会由不少于40人的法律、经济、科技及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每次评审认定省著名商标,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认定委会各方面的专家中确定不少于21人组成著名商标认定组,集体行使认定职权
第七条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商标分局,具体承办《条例》赋予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第八条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分为网上申请和书式材料申请两第1页共10页种形式,每年3月15日-4月30日申请人可通过XX省红盾信息网或四川商标网登录进行网上申报
第九条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申请著名商标认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的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