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相关规范规定(一)消火栓系统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8
1条五款条文说明对于多层、高层厂房、库房和多层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网阀门的设置应保证其中一条检修时,其余的竖管仍能供消防用
但对于第一款室内消防管网可布置成枝状的(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水量不大于15L/S),是否可不执行此条规定
局部枝状管道上是否允许设不超过5个消火栓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已于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2条对于设置成环状管网和阀们布置都有明确文字规定
旧规范GBJ16-87已废止
新《建规》的第8
1条规定:“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第8
2条规定“高层厂房(仓库)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第8
6条的阀门布置对于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检修关闭阀门时停止使用栓数不应超过5个,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厂房(仓库)应保证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竖管超过3根时,可关闭2根
2、2005年技术问答(二)8条对于有隔断的小店面房可以考虑邻近一间的消火栓计算两股水柱能否到达,是仅对一、二层小店面的放宽办法
其他建筑能不能仿效
如三层店面、办公楼等
答:⑴对于省内工程,原2005年技术问答的(二)8条仍可参照进行审查;⑵三层店面、办公楼不适用;⑶新《建规》GB50016-2006第8
3条中:“建筑面积大于200m2商业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3、苏公消[2004]17号文中的第1条关于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的防火设计是否可理解为《高规》(2005年版)的不超过二层
(《高规》术语第2
17条关于商业服务网点为不超过二层)
答:关于商业网点的定义以术语第2
4、按《高规》第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