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环[2010]115号关于印发《佛山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验收工作要求》的通知市经贸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局,各区环保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为做好我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验收工作,我局作为牵头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整理形成《佛山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验收工作要求》
经过征求意见并修改形成正式下发文本
现印发给各有关单位,请遵照执行
请市级单位转到各区对应单位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主题词:环保油气治理验收要求印发通知抄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销售分公司,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
1佛山市环境保护局2010年5月13日印发佛山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验收工作要求目前,我市各区正按照《佛山市油气回收改造计划》的要求,积极推进该项工作
现各区有部分完成油气回收改造治理的单位进入了申请验收阶段
为做好验收工作,现就有关验收工作的要求(本工作要求只对现有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验收而言
不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治理验收)明确如下:一、部门职责按照《广东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我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是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经贸局、交通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开展和推动的一项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由环保局牵头联合上述市级对应的部门成立了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联审小组,负责审查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业主上报的备案材料(在联审小组中,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业主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同时负责对完成的治理工程进行验收
治理工作流程已在《佛山市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指南》明确
2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是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各部门需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协助做好相关的联审和验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