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平青龙同昌煤业有限公司筒仓及皮带走廊通风瓦斯管理制度编制:王慧恩编制单位:通风科编制日期:2012年9月20日执行日期:2012年9月21日同昌煤业筒仓及皮带走廊通风瓦斯管理制度根据我矿建设工程进度实际情况,地面建有筒仓三个,现整个生产系统已基本完成,准备进入联合试运转,并根据晋煤瓦发[2014]200号文件精神《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矿委特组织召开例会,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筒仓及皮带走廊通风瓦斯管理制度;一、对筒仓及皮带走廊实施直接管理的煤矿矿长和厂长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对筒仓及皮带走廊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
二、厂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及皮带受料等地点处均应实现自然通风;三、局扇管理:1、必须保证24小时局部风机正常运转,设专人管理,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开停风机,如遇特殊情况(如:长时间的停产、放长假等问题)需停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并报矿长审批
2、必须经常指派专人对局部通风机进行班检、周检、月检、维修,保证风机安全可靠
四、检查规定:通风科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瓦斯检查点、巡回路线、巡回时间;每班设置专职瓦斯员巡回检查次数不得小于3次,巡回瓦斯员每班检查1次,检查时间误差不得超过1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瓦斯员当班检查情况必须做到三对口
五、瓦斯浓度规定:1、筒仓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0%,否则必须停止附近20米范围内的电器设备运转;2、房间和皮带走廊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
5%,否则必须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电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六、监控管理:监控室负责各地点瓦斯传感器的管理,瓦斯传感器10天校验一次,瓦斯员负责每班瓦斯传感器的校对,每班校对次数不得小于3次,校对误差不得超过±0
05%,如超过规定误差值及时向监控室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