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儒红摘要本文针对伊拉克石油开采所采用的技术服务合同模式,梳理合同模式选择及历史背景,分析合同条款结构,归纳整理合同核心机制,包括管理架构与政府控制、油气权属与行使主体以及成本回收与费用报酬等,希望通过以上分析促进对相关石油合同模式及法律风险的深入研究。关键词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结构核心机制作者简介:吕儒红,中国海油伊拉克有限公司法律部。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184-03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伊拉克所处地质条件得天独厚,石油、天然气资源十分丰富,根据美国《油气杂志》统计数据,伊拉克现已探明的石油储量达1150亿桶,是仅次于沙特和加拿大的世界第三大石油储藏国;伊拉克的天然气储量约为150万亿立方英尺,占世界已探明总储量的2.4%。伊拉克战争后,各大石油公司纷纷进入伊拉克市场,参与战后伊拉克重建和石油工业复兴进程,希望能从中获得丰厚的收益。因此伊拉克所采用的石油合同模式对各潜在投资方来说至关重要,本文就伊拉克所采用的技术服务合同(TechnicalSer-viceContract,TSC)模式进行初浅分析,希望能抛砖引玉,促进对相关石油合同模式及法律风险的深入研究。一、伊拉克油气资源开发下的合同模式选择作为世界上少数石油资源丰富而又愿意充分吸引外来投资开采的国家,伊拉克对外合作方式的取向颇受关注。美国主导的伊拉克战争结束后,在美国顾问指导下起草的伊拉克油气法草案(DraftIraqOilAndGasLaw)中提出了产品分成合同的开发方式,美国方面也意图推动伊拉克政府不采用招投标方式而是直接授予英美等西方公司开采石油。然而随着由西方背景的“七姐妹”国际石油公司(IOC)主导石油资源和开采的时代逐步消逝,现在各国家石油公司(NOC)正在逐步壮大、控制着全球主要石油资源,各方的势力平衡和优势互补也在不断此消彼长中。在各种政治、经济势力角逐的国际石油市场中,如何更大程度地利用国际石油公司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更好地开发本国石油资源、发展本国经济,成为各资源国吸引外国投资的动机所在。伊拉克政府在这样一个历史时刻,更是希望能够把握历史的转折点,实现本国利益最大化。因此经过各种政治派别和利益群体的斗争妥协,最终伊拉克政府采取招标方式来选择投资者,也是一种必然。此时伊拉克政府经过各种分析和权衡,最终选择了技术服务合同模式为主的公开招标,自2009年开始共开展了四轮招标,包括老油田、新油田、气田、区块勘探等。经过反反复复的招投标、谈判过程,最终伊拉克政府成功让国际石油公司接受了其提出的技术服务合同模式并基本接受了其较低的桶油酬金价格,伊拉克达到了最大限度保护自身资源利益的目的。在此期间,包括中石油、中海油在内的中国石油企业也成功联合中标、进入伊拉克市场,参与艾哈代布油田、鲁迈拉油田、哈法亚油田、米桑油田群等油田作业,并在一些油田中担任作业者或主承包商。伊拉克油气田勘探开发所采取的技术服务合同招标模式及合同双方的地位与上世纪相比有了天壤之别,可能对未来国家石油公司的对外合作模式产生深远影响。①随着伊拉克油田成功招标,其他资源国可能效仿伊拉克的做法,不仅在新项目的招标中采用服务合同,甚至连原有的产品分成合同也可能变更。目前厄瓜多尔正在与外国公司谈判,拟将产品分成合同转成风险服务合同;俄罗斯、阿联酋、沙特等可能效仿伊拉克合作模式,通过服务合同开放上游市场。②从投资者角度来说,其投资的目的在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赚取利润。按照目前伊拉克技术服务合同模式的桶油酬金情况来看,相对于产品分成合同模式而言,所获报酬并不丰厚,比外国投资者的预期也要低很多,而且还受调整因子影响存在一定波动。然而投资方不仅需要深入分析桶油酬金下的收益,而且需要综合考虑项目整体效益,包括保障母公司母国的国家能源战略安全、积极开拓抢占伊拉克市场、集团利益最大化、上中下游石油产业链延伸、积累石油作业经验、打造国际性管理队伍等。正是在这些项目投资利益驱动下,投资者最后仍然选择签署相对低报酬的技术服务合同,进入伊拉克开展石油作业。二、伊拉克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结构从2009年公开招标情况来看,伊拉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