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原文为编辑修改后,发表在“中政参”2011第9期下旬刊(理论版)《慎重对待例谈教材各框目间的逻辑关系》孙新成(第十六中学,甘肃兰州730020)内容摘要:本文以一青年教师所讲授的人教版八年级下册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第一框《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力》的一节竞赛课为例,通过对教材的内容标准和结构、消费者权力、维权途径和思考题设计的分析,说明了为了更好地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实现教学目标,在教材整合中,对教材结构的调整应慎重对待各框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关键词:教材框目逻辑关系新课程倡导教师“用教材”而不是简单的“教教材”。因此,教师在思想品德课教学活动中,只要不违背课标要求,完全可以结合教学实际,对教材进行合理整合。教材整合的方法、途径虽然是多样的,但不管怎样整合,都应该以完成课时教学任务,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为出发点。在本我市城关区教育局举行的第十届青年教师新秀评选活动中,所有参赛的思想品德课教师,参赛课题都是人民教育出版社《思想品德》教材、八年级下册、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第一框《“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力”》,。在竞赛过程中,许多教师进行了整合,有其合理性,但也有些地方有待商榷。现以其中一位青年教师的教学为例课例,谈谈教材整合中教材结构的调整应慎重对待各框目之间的逻辑关系问题,供同行们探讨。该青年教师本节课将第一框第二目的“消费者享有的权力”舍去,把第二框的第二目“维护权益的途径”调整上来,并在说课中强调这样做是因为“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内容多,讲不完,因此对教材加以整合,以完成教学任务。对此,笔者认为这样调整欠妥,它打乱了框目间的逻辑关系,破坏了知识的系统性,扰乱了学生的思维,不利于学生对本课知识的理解与掌握,也不利于能更好的实现三维教学目标的实现。1、首先,从内容标准和结构来看。,第八课的内容标准是:“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公民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第八课由引言和两框构成,按照《教师教学用书》的课时安排建议,其中第一框两课时,第二框《维护消费者权益》一课时。本课题是按照“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办”的逻辑顺序展开的。主要讲了三个问题:一是我们都是消费者;二是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三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注:以下原为下一段落,改动后调整上来。)教材第一框第二目主要通过探究活动,是帮助学生认识了解消费者九大权利中的四项权利。通过探究活动,分别说明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教材又补充列举了其他五项权利,并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大致内容和作用。2、其次,从消费者权利来看。,所谓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即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所享有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的核心问题,作为一个消费者,如果不明了自己究竟应当享有什么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就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作为一个消费者,首先要明白的就是自己享有哪些权利,这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消费者只有明确享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才能理直气壮的请求国家予以保护。3、再次,从维权途径来看。,教材“维护权益的途径”框目中介绍了维权的六种途径,并指出“究竟采取哪种方式维权,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这里的“具体情况”应指的是消费者的哪些权利受到侵害,受侵害的具体事实情况和程度如何。只有这样明确“具体情况”,消费者才能较好的明确采用哪种方式维权。特别是“向人民法院诉讼”的维权方式,人民法院审理时也会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个法律当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消法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确认了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相对的义务,其中确认的消费者权利有九项,如果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未能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消费者权利是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只有在明确了消费者享有的权利的基础上,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益。4、最后,从思考题练习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