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全市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统筹城乡公共卫生事业均衡发展,提高农村公共卫生管理、服务水平和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年,初步建立以市为主,镇(街、区)、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和投入保障、责任考核机制。到年底,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基本实现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使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落实疾病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肠道传染病、肺结核、肝炎等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发病率,逐步开展高血压、精神病、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综合防治。完善农村公共卫生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紧急应对能力。(二)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调整、充实执法力量,完善卫生、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环保等部门信息共享、互相支持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农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三)大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充分运用八个一的干预措施,加大健康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四)积极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力度,逐步推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五)提高农村妇幼保健水平。加强农村妇女婚育保健、生殖保健、常见疾病防治及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技术服务水平,进一步降低孕产妇第1页共3页和婴儿死亡率。三、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一)各镇(街、区)成立由分管镇长(主任)任组长,镇(街、区)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各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镇(街、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各镇(街、区)确定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联系、协调等工作。(二)各行政村组织落实本村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职业卫生、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任务,督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四、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一)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通过调整布局和优化配置,建立、完善以市医疗卫生单位为指导、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二)各乡镇卫生院承担本辖区的公共卫生综合管理、服务职能。成立由分管院长任负责人的公共卫生管理服务办公室,在卫生院现有人员中明确相应的公共卫生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对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业务管理与考核。(三)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立一名农村公共卫生协理员,可由乡村医生等熟悉情况的人员通过培训后兼任,接受乡镇公共卫生管理服务办公室的管理、考核。农村公共卫生协理员负责及时报告公共卫生相关信息,协助处理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开展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日常工作。要将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疫病防治等逐步纳入村卫生室服务内容。五、工作要求(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综合考核内容,在设施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完善本辖区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各镇(街、区)要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农第2页共3页村公共卫生经费投入,确保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所需经费。担任村公共卫生协理员职务的乡村医生,对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所需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解决。(三)严格农村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准入制度,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比例;实行考核聘用制和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