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网维护管理制度精选资料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管网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保障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是针对供水管网的维修保养、支线改造、供水管网破坏的赔偿等方面作出的规定
第三条、供水管网的维修保养管理部门为安装维修公司
第二章供水管网的维护管理第四条、供水管网的维护保养必须遵守《水法》、《供水管理条例》和南通市通州区自来水公司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第五条、供水管网维护由安装维修公司负责全区供水管网的维修、监护、保养
第六条、施工主体单位负责各自路段的供水管网维修的前期准备工作(各种手续)和后期的善后工作(恢复路面)
第七条、施工时应负责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和警示背心工作点要放警示路牌夜间佩带安全警示灯
第八条、正常维修DN以上管道时应事先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特殊情况下事故处理过程中或事后向业务主管部门说明情况
第九条、对于DN一下管道维修影响面较大时应事先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对于维修疑难管道时维修主体单位应积极主动提出预案不能推诿
第三章供水管网支线改造第十一条、供水管网支线改造由安装维修公司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并审批经理室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对于老管道造成用户水压特别小切影响面较大维修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的可作支线改造
第十三条、由于道路拓宽或整改影响的供水管线且没有其他投资方整改该管线的可作支线改造
第十四条、由于供水管线频繁维修且维修后仍存在频繁爆管隐患的可作支线改造
第十五条、支线改造的原则:支线管径DN的管长必须大于m支线管径是DN的管长必须大于m支线管径是DN以上(含DN)的管长必须大于m方可列支线改造
第四章供水管网破坏的赔偿第十六条、人为因素破坏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在与对方谈判时必须有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赔偿费用由维修工程费用、流失水量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