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安装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所购产品数量及价格(一)本合同承包范围为,合同综合单价为人民币元/樘,数量为,合同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1、此综合单价为所有木门及防火门的平均综合单价
2、此综合单价含制作安装、管理、保修及税金
3、本合同面积增减套上述单价进行结算:如若油漆原材料变更,造成价差则另行增加报价
4、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计算
5、材料价格出变化,不另行调价
(二)以下文件做为合同附件第二条本合同所购合同报价说明1、材质:本工程所购产品由甲方指定选用
2、检测:由乙方负责原材的试验费用
第三条安装地点及开竣工日期1、本工程所在地为: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乙方立即组织相关材料进行制作安装,并按甲方要求2010年07月15日开工,2010年11月15日竣工
第四条本合同所购产品的支付方式及期限全部施工完毕,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乙方应积级配合,待工程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出具结算单后,付本合同总额95%
保修期满一年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五条供货期顺延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
2、甲方未能如期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3、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未能及时指定材料颜色、种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合同总量的10%
5、不可抗力(详见本合同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6、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为确保油漆的正常喷涂,甲方应对施工的木门及防火门尺寸予以明确要求
(2)甲方对不规范的木门尺寸进行修整
(3)负责及时组织对木门油漆后的验收工作
(4)甲方免费提供安装主施工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