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投资者利益要靠法律——“21世纪商法论坛”专家观点集粹编者按在日前由清华大学举办的21世纪商法论坛上,国内法学界专家就如何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以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进行了研讨
本报将部分专家在论坛上发表的主要观点刊登出来,以便读者了解
资本市场管制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法学家方流芳表示,中国资本市场管制的唯一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
这里所说的投资者是相对于公司经理层、投资银行人员、专业投资人员以外的外部投资者,即社会公众人员
方流芳认为,中国股市实际上一直是政府发起、控制和管理的
如果仅仅阅读法律文本,不难看到,中国有全世界最为严格的遏制市场欺诈的法律
在理论上,中国《证券法》、《公司法》和监管架构是足以遏制任何欺诈的;在国有股、法人股份不能流通的情况下,因为大股东不能通过买卖股票而获利,公司大股东在理论上没有任何动因操纵市场
按照法律,上市公司的董事、经理在任职期间不许转让他们持有的股票
因此,他们在理论上是没有动因去利用内幕信息而直接进行交易
中国证券市场没有柜台交易、所有股票都由登记公司集中存管;中国没有股票期权交易、不允许透支买进股票、不允许卖出当时没有取得所有权的股票,因此,在理论上,几乎没有可能发生自我交易、对敲交易等市场操纵活动;电脑集中竞价、自动配对成交的交易方式也使监管者更容易发现和追踪异常交易
由于代表控制权的股份不进入流通,公司收购是在流通市场之外进行的,在理论上,收购纯粹给流通股股东带来利益,发起人、机构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无法从中获得任何利益,也没有可能利用收购而进行内幕交易
然而,在理论上没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在事实上都发生了
2001年,中国证券市场每个月都爆出重大新闻,投资者信心大挫
这些说明管制是失败的,未能有效保护投资者
究其原因,方流芳认为,如果管制目标存在利益冲突,而管制者又是利益冲突的一方,管制必定走向实现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