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建造合同一、概念内河船舶建造合同,是指船舶定作方和船舶建造方就新造船舶的规格、技术、工期、价款、质量工艺要求、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船舶定作方一般是船舶的所有人,或是所有人的委托人;船舶建造方,一般是指有相关建造资质的造船厂
二、特点(1)合同标的大、建造周期长内河船舶建造合同的标的动辄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而建造周期也比较长,从几个月到一两年不等
这也决定了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造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严格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因为一旦出现纠纷,可能会给双方都带来较大的损失
(2)新建船舶所涉及的法规规范繁多、要求严格船舶的新建不仅仅是指船舶建造的过程,还包括设计、验收等过程,因此这几个过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多的
首先,在设计船舶时,就不仅要求符合船级社(CCS)的船舶设计建造规范,并且还要符合船舶防止油污、垃圾处理、救生等多方面的国内规范或国际条约所规定的要求,在船舶送交船级社审查通过后,方能开始动工建造
其次,在建造船舶时,使用的所有的材料、设备、仪器都需要满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关键部位的材料、设备和仪器甚至还需要经过船级社的认可
最后,在验收船舶时,船舶还要经过严格的测试、考核,每个项目都需得到船级社的认可
(3)合同履行中涉及的主体较多在履行履行船舶建造的过程中,除了定作方和建造方这两个当事人主体,可能还会涉及到船舶设计方、材料设备供应方、担保方等,因此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比较复杂的
三、合同的重要条款(1)船级约定船级约定,是指双方约定船舶应当满足的设计规范和规则,并最终由相应的检验机构进行法定检验,颁发检验证书
这里的相应检验机构,主要包括中国船级社、地方船舶检验局以及渔船检验机构,应当说,中国船级社的检验标准要严于地方船检局,特别是目前国家对内河船舶实行了标准化船型要求,选择中国船级社作为检验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