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共阅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评估与评价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证采购物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加强和细化对供应商的管理,使供应商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各事业部采购工作业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事业部、分公司(厂)和事业部管理的控股子公司的物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物资是相同与集团公司《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中所指定的物资范围
第四条供应商评估与工作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与评价的组织实施第五条集团战略采购部负责制定供应商评估与评价准则,监督各事业部的供应商评估与评价工作
第六条集团所属各事业部依据所负责的采购物资类别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组织、协调、实施具体供应商评估与评价工作
第三章供应商评估第七条供应商评估范围及评估周期:对全年计划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上的物资供应商,每年进行一次评估
各采购单位依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评估供应商范围
第八条供应商评估包括现场评估与动态评估两种评估形式
现场评估形式是指各评估部门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后到供应商实地现场按既定评估标准进行评估
小组成员必须对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欢迎共阅动态评估是指以问卷形式收集供应商相关评估信息后做评估信息更新
动态评估标准应与现场评估标准内容相同
供应商必须对动态评估信息亲自确认盖章
第九条对独立生产关键物资和具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重要物资的供应商必须进行现场评估;对单个供应商提供的重要物资和一般性物资供应商可以进行动态评估
第十条现场评估包括直接评估和间接评估两种方式
直接评估方式是指由采购部门牵头组织,由采购部门、质量技术部门或研发部门共同成立评估小组后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估
间接评估方式是指采购管理部门可采用委托各分子公司、生产大区进行供应商现场评估的方式
第十一条由各事业部自行确定供应商评估牵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