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三方合作协议书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丙方:签定日期:签定地点: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丙方: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协议一经签订,协议三方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约
第一章名词解释一、农业机械设备:本协议所指农业机械设备,是指乙方生产制造的收割机、挖掘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设备
具体型号以甲方、丙方及承租人签订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二、承租人: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足够能力偿还租金且符合甲方农业机械融资租赁条件的国内自然人
2、经国家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务状况良好且符合甲方农业机械融资租赁条件的国内法人单位
三、融资租赁公司:本协议所指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家批准的有权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国内法人单位
四、设备提供商:本协议所指设备提供商是有限公司,其所有产品在海内外市场的销售与服务业务
五、本协议所指“回购”指当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时,甲方向丙方、乙方发出《农业机械设备回购通知书》(附件1、2),丙方应于5日内确认并按回购价款完成已出售的农业机械设备的回购
回购条件成就时,丙方必须先于乙方履行回购义务
六、回购条件:出现融资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之时;承租人不按照规定时间支付租金达到3期,或逾期租金总额达到3期租金的总和时;承租人死亡后的一个月之内,无法使丙方允许的第三方继承融资租赁合同之时;满足前述任一情形,回购条件既成立
回购条件的成立与协议所指农业机械设备状况基本完好
七、回购价款:指承租人尚未清偿的所有租金(未到期租金部分视为租金全部到期),其中包括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承租人应付违约金等及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