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书农庄转让合同书甲方:海南弘庄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为了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提高经济效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转让其承包经营的临高县马袅乡昌富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共识,并依法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农庄地点、面积和资产甲方将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与海南盛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鉴定的农庄转让合同书的权益转让给乙方,该权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含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与海南省临高县马袅乡吕富村委会对外签订的《承包经营土地合同书》所经营的农庄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乙方承包经营,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拥有上述财产的收益权、处置权及土地使用权
具体用地范围详见临高县国土管理局测量的《用地红线图》,土地面积为225
四至界线为:东至昌富村水田坎,南至海燕农场橡胶林防风林带,西至小路边,北至吕富村水田坎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限根据临高县马袅乡昌富村委会签订的《承包经营上地合同书》,甲方保证乙方拥有上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经营年限至二○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止
第三条转让金额及付款方式1、甲方转让上述农庄承包经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权益为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不含因此产生的税费,税费由乙方承担)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先支付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待甲乙双方签订的《农庄转让合同书》经临高公证处公证及临高县马袅乡昌富村委会确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中承包方的权利及义务已转让至乙方承担后,乙方在三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即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含已付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甲方收到此款后提供财务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完全拥有上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财产,且剩余的土地使用权承包金己全部付清
甲方转让该农庄之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转让之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甲方保证上述所转让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