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制度精选资料驾驶员管理制度第章总则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条公司提倡“创新务实追求卓越”工作态度要求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做到:忠诚团结创新务实敬业进取勤俭高效文明礼貌
第条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全员聘用制
在保证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创造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工作环境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充分调动驾驶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计划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条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公司化管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
第章驾驶员的聘用与劳动关系第条驾驶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基础上的劳动关系驾驶员是公司的员工双方均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第条驾驶员的聘用、新驾驶员的聘用遵循“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应聘驾驶员岗位的待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对应聘驾驶员岗位的待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还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和满足公司的要求
公司的要求包括: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思维正常、言行得当、无酗酒史、无交通肇事劣迹、无驾驶证被吊扣或从业资格证被注销记录等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于招聘前拟定招聘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招聘方案应包括:招聘人员构成、岗位说明、招聘步骤、考核内容、录用程序以及应急办法等要素
、招聘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发录用通知书并在录用驾驶员到岗后为其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根据聘用期限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为个月最长不超过个月
试用期间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驾驶员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录用驾驶员的个人档案保持原状党组织关系可转入上级党委:中共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