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司变电安全工作实施细则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变电安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篇总则第1条在牵引变电所(包括高速、普速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at所、接触网开关控制站,除特别指出者外,下同)和电力变配电所(包括高速、普速电力变配电所,下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牵引变电所和电力变配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本细则依据总公司《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普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等有关安全运行规定和技术标准制定
第3条在牵引变电所和电力变配电所内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
对既从事牵引变电所又从事电力变配电所运行检修的相关从业人员,须同时通过相应的牵引变电所安全考试和电力变配电安全考试
从事高铁牵引变电所和电力变配电所作业人员应取得《高速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crh证)等资质
第4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细则,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细则的各项内容
第二篇牵引变电所第一章一般规定第5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6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件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每年十月份按下表要求进行年度安全考试和签发安全合格证
应试人员第1页共4页签发安全合格证部门供电调度,驻段验收室验收人员,供电检测所人员,供电段段长、副段长、总工,安全、技术、职教科科长(副科长)供电处供电段其他有关人员各供电段第7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