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区(市)县路(街道)号四至:东南西北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六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