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律委员会办公室章程(2015/04/11)厦门理工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4月厦门理工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审议稿)2目录总则⋯⋯⋯⋯⋯⋯⋯⋯⋯⋯⋯⋯⋯⋯⋯⋯⋯⋯⋯03第一章机构设置⋯⋯⋯⋯⋯⋯⋯⋯⋯⋯⋯⋯⋯03第二章办公室职能⋯⋯⋯⋯⋯⋯⋯⋯⋯⋯⋯⋯⋯04厦门理工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审议稿)3厦门理工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办公室章程总则第一条厦门理工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办公室是在厦门理工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以“服务学校、服务同学、服务自我”为宗旨,遵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理念,崇尚“自立自强”的精神,立足于学校公寓区建设,以维护学生公寓区安全与稳定、促进学生公寓区文明与和谐为目标的部门
第二条本部门的基本任务(一)贯彻施行厦门理工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服务学校、服务同学、服务自我”的宗旨
(二)做好主任团与各部门之间的衔接纽带作用(三)定期清点自律会财务,及时上报(四)每学期做好自律会所有资料的更新本部门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以厦门理工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为日常行为规范,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承认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委员会办公室章程
第一章机构设置第三条办公室下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秘书组组长1名,秘书组副组长1名,数据组组长一名,策划组组长一名,财务组组长一名第四条各机构职能一、部长:厦门理工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审议稿)4(一)部长全面主持部内日常工作,对外代表本部参加各种相关会议,发布大会的精神,行使部长的职权
(二)部长有权召开并主持干事会议,传达上级精神,下达有关指示
(三)部长有权组织、策划、开展本部门各项活动
(四)部长必须遵守自律会章程,服从安排,维护自律会团结
(五)部长必须起到良好的带头及监督作用,使本部门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六)对本部门的干事人选进行推荐和考核,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