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运用1、募集资金到账后签订三方协议时限【商业银行、保荐机构、上市公司】上交所: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同2、协议终止签订若募集资金协议提前终止,上市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为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3、通知保荐机构上交所:上市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深交所主板: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20%深交所中小板: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该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创业板: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支取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4、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上交所: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如下要求:(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深交所主板6
8上市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