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作者:————————————————————————————————日期: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1
1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园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各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加强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
2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监管工作
本规范所称公园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公园日常管理工作的公园管理处或相应的管理单位
3各级公园主管部门和公园管理机构,应科学、依法编制公园事业发展规划
涉及较大规模改建、扩建公园的,应当依照有关程序报批
4本规范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公园,其他公园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房屋和设施管理2
1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公园内的房屋和设施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修缮和维护计划,保证房屋和设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公园内房屋应当主要用于为游人服务,如展览、陈设、收售票、提供餐饮等
3严格控制出租房屋
确需出租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公园管理工作的规定,严格报批
出租房屋所得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公园建设和管理
4不得出租和变相出租古建房屋
已经出租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迁出
5公园管理机构出租房屋应当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要求公园房屋租用方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与公园功能不相符及影响游人游览的活动,同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合同和协议要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6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定期检查出租房屋,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责成租用方限期整改
7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应当完整
公园设施的样式、风格应当与公园自身景观、历史、文化特点相协调
保证安全,及时维护
第三章园容和卫生管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