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防洪法•洪涝:是指由暴雨或融冰化雪、水库垮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速增加、水位急剧上涨并漫盖一定区域的自然现象。洪涝生成的自然因素:流域气候条件、下垫面地形、地质、地貌等。人为因素:肆意砍伐森林,破坏植被导致上游水源涵养能力不足,水土流失严重,加之下游的围湖造田使湖泊蓄洪能力下降,水患成灾。防洪的主要法律制度1、统一规划与统筹管理制度2、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3、分区管理制度4、洪水影响评价制度5、经济责任与义务制度2011年5月,某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员鄂某与杨某在巡查时发现在本市辖区内的一条河流的河道内有一处占地500余平方米的二层楼房。经查该建筑物系居民万某于1998年3月经县土地局批准修建。但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的名义对万某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万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昨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违规拍卖砂石开采权、违章开发建设突出、乱采乱挖乱倾倒现象严重等3大问题,并同时披露了6起案例。衡阳、永州等市违反河道管理程序,不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拍卖河道砂石开采权,造成了对河道砂石的掠夺性开采,严重危害了河堤安全。益阳市在资江河道内修建怀桃公路,慈利县在澧水河内修建茶林河电站,衡阳市在湘江河道及其一级支流蒸水河道内修建办公楼,拟建高层建筑,均未按《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给防洪安全带来严重影响。部分单位和个人将河道作为天然垃圾场,大量倾倒废土废渣,严重淤塞河道。如怀桃公路建设向资江河道倾倒的废土废渣30多处,达几十万立方米,河道执法部门多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至今收效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