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5208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20815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DB31/321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3系统要求总体配置要求3
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通过相应的CCC认证、生产登记批准、型式检验合格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50348的规定
3医院的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根据表1的要求配置
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
5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表1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要求序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号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