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体会2003年7月,国务院批准通过并当月9日颁布实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分为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54条,对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及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条例》是在举国上下抗击sars的关键时刻颁布实施的,已经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同时也为今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法律保证,作为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我们应认真学习。一、《条例》具有很强的目的性,针对性突出《条例》的立法宗旨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为预防今后类似sars的突发事件,《条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是: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各种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也包括重大化学环境(大气、水体)污染及核渗漏、放射源丢失等放射污染事件。二、《条例》一方面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又强调“应急”的特点《条例》的第2章指出,为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平时建立和完善应急体系及应急预案。国家建立统一的预防控制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有应急物资储备,县以上政府应加强急救网络建设,保证人、财、物等卫生资源储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各省(市、自治区)政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预案,预案应根据事件变化及时修订。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指挥、领导机构设置和相关部门职责;监测与预警措施;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应急处理技术,监测机构及任务;事件分级与应急处理方案;预防与现场控制措施;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与器械及其他技术和物资的筹集、储备与调度;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与培训措施。三、《条例》重视信息报告和发布,积极引导群众采取防第1页共4页护措施报告制度不完善、报告体系不健全,会直接影响行政部门做出正确决策,政府对有关信息予以及时准确的发布,能更好地引导群众采取防护措施,有效地避免在群众中造成思想混乱。《条例》第3章对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布制度做出规定。应急事件报告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告规范,建立信息报告系统,要求省、市、自治区政府应在1h内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各地的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2h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2.通报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应向国务院其他部门、向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及军队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发生突发事件的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应通报毗邻的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通报的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做好应急准备;县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举报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这在《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都已有规定。《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一级政府举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行为,这在《职业病防治法》和《食品卫生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有关事件的信息公布,必要时可授权省(市、自治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公布辖区内信息,这在《传染病防治法》中已有规定。四、《条例》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保证处理及时有效1.总体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都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流动人口的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要实行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以便对传染性疾病及早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播、扩散。第2页共4页2.对突发事件进行科学的评估与判断。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