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港口国监督概述港口国监督(PortStateControl,PSC),是指港口当局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标准,对进入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一种监督与控制,以确保船舶及其设备符合国际公约要求,船员配备和操作符合适用的国际规范
通过PSC,纠正与消除受检船舶所存在不符合标准的缺陷,以确保船舶航行、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以及保护海洋环境,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和航运经营水平的提高
港口国监督程序的构成经A
1052(27)号决议修正的《2011年港口国监督程序》由5章正文和18个附录构成
内容包括该程序的目的、适用的公约、引言、港口国监督条款、对非缔约方的船舶和低于公约尺度的船舶的不优惠政策、有关定义,以及港口国监督检查官(PSCO)的专业资历、资格和培训要求
第2章港口国检查
内容包括概述、初始检查、PSCO的一般程序指南、明显依据和详细检查
第3章违规与滞留
内容包括低于标准船舶的识别、关于缺陷信息的提交、针对低标准船舶的港口国行动、港口国采取纠正措施的责任、船舶滞留指南、中止检查、纠正缺陷和解除滞留的程序等
第4章报告要求
内容包括港口国报告、船旗国报告、按照MARPOL公约对认定的缺陷或排放的报告等
第5章审议程序
包括意见报告等
附录1港口国监督检查官良好行为准则
附录2关于滞留船舶的指南
附录3按照MARPOL公约附则I执行检查和调查的指南
附录4关于按照MARPOL附则II进行调查和检查的指南
附录5关于MARPOL公约附则I和附贝肛I规定的排放要求的指南
附录6船舶构造及设备详细检查的指南
附录7操作性要求监督指南
附录8ISM规则港口国监督导则
附录9关于船舶远程定位和跟踪系统(LRIT)的港口国监督指南
附录101969年吨位公约港口国监督导则
附录11最低配员标准和发证
附录12证书及文件清单
附录13依据IMO港口国监督程序的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