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好活动创建意见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市属各企业党委(总支):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省管企业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意见》(鲁组通字[2005]4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市、县(市、区)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领导班子(国有资产全部退出企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下同)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市、县属企业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要求,全面加强企业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着力提高企业领导班子的战略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努力把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坚强领导集体,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为建设小康德州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创建活动的内容、要求与企业改革发展目标相一致,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作为创建活动的着力点和落脚点,通过抓创建活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用改革发展稳定的成果检验创建活动的成效
坚持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与领导班子经常性考察、企业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紧密结合
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注意充分吸收和运用有关部门对企业的考核成果,结合考评情况和有关方面意见,进行综合评价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务求实效
按照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创建内容和指标,精心组织,确保创建活动第1页共6页扎实有效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四好”领导班子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