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字造假现象之我见孟庆栋【导言】:《中国青年报》报道,自1985年国家和地方层面分别核算gdp数据以来,地方统计总和一直高于全国的gdp总量,不仅呈现出“1+1>2”的局面,而且有递增的趋势
20XX年各省gdp之和超出全国2
68万亿元;20XX年各省gdp之和超出全国3
2万亿元;20XX年31省区市gdp超出全国总量3
5万亿元;20XX年31省区市gdp总和超出全国总量4
6万亿元,而20XX年地方gdp之和竟然超出全国5
76万亿元之多
地方gdp总和高于全国数据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已经持续多年,可谓“中国特色”
针对统计数字造假现象,笔者进行了粗浅的分析与思考,仅供借鉴
一、原因分析1
相关法规缺失
现行《统计法》基本上属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不适应多种所有制共存的市场经济体制
一是法律缺少约束性
现行《统计法》没有规定“向国家统计机关提供相关数据、接受统计机关的调查是每个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的义务”,“国家统计机关必须保护公民的隐私和企事业单位的商业秘密”
由于缺乏法律保障,有些公民、法1人不愿意提供相关数据或者提供不真实的数据
二是管理体制不合理
《统计法》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领导和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本法和统计制度
而在现实生活中,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干部本人或者授意属下搞数字造假
三是违法行为处罚轻
《统计法》对统计对象的违法行为只有罚款,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只有行政处分和通报批评
数字造假的成本很低、风险很小,回报却很大,实事求是吃亏,弄虚作假得利
体制存在弊端
目前,我国现行的体制机制存在一定的弊端,造成数字虚报现象数见不鲜
一是唯上负责的干部体制
由于领导干部的任命主要由上级决定,普通干部决定不了领导干部的命运
导致领导干部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下级必第1页共15页须服从上级,按照授意造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