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厅燃气讲话同志们: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XX省供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这对规范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省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办法》,总结工作,研究部署加强冬季供热和燃气热力安全生产任务,确保全省冬季燃气、供热安全平稳运行。省政府法制办、工商局、消防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对《办法》的出台给予了大力支持,今天也亲临会议指导工作,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依法规范冬季供用热管理城市供热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构建"和谐山东"、"平安山东"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的供热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一)充分认识出台《办法》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由于缺少法规,供热管理手段薄弱,对供热规划、热源和管网建设、热计量改革、分散燃煤锅炉建设使用、供热市场的监管、供用热双方权益的保护等缺少制度约束,监管责任不清,影响着供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近年来,特别是今年,省政府高度重视供热立法工作,将《办法》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省政府领导给予高度关注并作出批示,要求在今冬供热前争取出台;省法制办大力支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抓紧抓好。在法制办和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该《办法》于10月31日由省政府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省的供热管理开始走上法制化管理的健康轨道。《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和加强供热管理,维护供热企业、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各级供热管理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作用,增强抓好贯彻落实《办法》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第1页共11页(二)深刻领会《办法》的主要内涵和特点。《办法》共分7章43条,规定了规划与建设、供用热管理、设施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回答了哪些方面应当加强管理、如何加强管理、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是什么;哪些利益需要维护、如何维护;哪些行为要严格禁止、如何监督实施等一系列问题,是对多年来城市供热管理实践的高度总结,也是今后一段时期供热管理工作的理论指导。该《办法》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1、《办法》通篇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理念。《办法》的制定以维护用户正当的用热权利,保证用户安全、稳定、舒适用热为主要目的。一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供热主管部门要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二是保证供热系统安装质量。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要依法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三是连续、稳定供热。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6个月前向县(市)或者设区的市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四是签订合同。热是带有公益性的商品,供、用热之间是合同关系。供热企业和用户之间通过签订供用热合同,其中包括供热时间、供热参数、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把热用户需要维护的利益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利于热用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是设定最低室内温度。《办法》对供热室温进行最低限定,要求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低于16℃的,如果是供热单位的原因,应当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热费。根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规定,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设计温度宜采用16-20℃。这样的温度既保证了适宜的居住环境,也避免了温度过高造成能源浪费。《办法》特别强调了正常条件,也就是能够保证散热器正常散热的条件。如果用户装修时把散热器包起来、或者落地窗帘遮挡散热器等原因使散热受阻,造成室内供热温度达不到16℃,这种情况下,供热企业将不承担责任;六是政府定价。《办法》规定居民采暖热价实行政府定价;其他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