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行政指导工作方案为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构建依法统计、和谐统计环境,推进服务型统计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统计行政指导制度(试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加强行政指导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围绕统计工作中心任务,以提高统计执法水平为重点,以完善统计法制监督机制为手段,以加强统计普法工作为基础,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加强行政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效能,提高统计行政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两个率先”的工作目标
二、指导原则统计行政指导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简称地方政府统计机构,下同)为有效实施统计行政目的,对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简称行政相对人,下同)作出的非强制行为,是对统计管理方式和执法形式的重要补充
(一)合法原则
统计行政指导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害行政相对管理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理原则
实施统计行政指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理适当的指导方案、方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公开原则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实施统计行政指导应当公开进行,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自觉接受监督
(四)效率原则
实施统计行政指导应当注重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指导服务
(五)非强制原则
实施统计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性手段强迫其接受指导,不得因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指导而加重行政处罚
统计行第1页共4页政指导的内容、形式等不具有强制性
三、适用范围市、镇(街道)政府统计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对下列情形可以实施统计行政指导:(一)依据统计行政管理职能,在统计管理、业务、信息、咨询等方面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