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担保书投标保证金担保书根据本担保书,投标人(江苏豪翔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根据招标人(浙江金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发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为贰拾万圆,如果不中标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退还投标人,如果中标则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果不中标,但招标人没有及时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则杨超群(身份证号)做为担保人向投标人(江苏豪翔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担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圆元的责任.鉴于招标人已于年月日就浙江金裕农业发展钢结构大棚项目的建设向投标人递交了书面招标书;(以下称“招标书”)本担保书的条件是:1.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受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后:(a)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如果要求的话)签署合同协议书;或(b)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这里为不超过贰拾万圆元).则本担保书无效,否则为有效.但是担保人不承担支付下述金额的责任:1.大于本担保书规定的金额;2、其他费用。担保人在此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的规定时限内宣布中标单位,但招标人拖延不宣布,或中标人不是本担保投标人,以及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退还非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时限时,本担保成立。投标人代表:(签字盖公章)担保人代表:(签字手印)姓名:姓名:地址:地址:第1页共2页日期:年月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