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党员评选办法为推进建设学习型机关的深入开展,根据省直工委《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意见(试行)》(省直党工通字[2006]46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学习型机关(单位)、学习型党支部(处室)、学习型党员(个人)评选办法。一、目的意义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评选活动,激发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建设学习型机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的深入开展。二、评选要求1、各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党员的评选。2、省直工委每年组织一次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评选,申报时间为11月上旬。3、省直工委每三年组织一次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党员的评选,申报时间为第三年的11月下旬。连续两年被省直工委评为创建学习型机关,被所在单位评为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党员的,方可有资格在第三年申报省直工委组织评选的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支部和学习型党员。三、评选对象凡是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工委的单位及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均可参加评选。四、奖励办法被省直各单位评为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党员的,由所在单位颁发奖牌、奖证和奖金。被省直工委评为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党员的,由省直工委颁发奖牌、奖证和奖金。附:1、《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党员评选标准》第1页共2页2、《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党员申报表》学习型机关(单位)评选标准学习型党支部(处室)评选标准学习型党员(个人)评选标准学习型机关(单位)申报表学习型党支部(处室)申报表学习型党员(个人)申报表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