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与扩大就业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经济转型为主线,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和转型试点机遇,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投资方向和重点,在加大对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谐社会建设、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服务业等领域投入的同时,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服务业,为劳动力就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实现投资项目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目标任务
从20XX年起每年新增投资100亿元以上,创造不少于0
5万个就业岗位
二、主要措施(一)在投资项目建设上,要特别注重实行更加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既要关注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更要大力扶持一批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第三产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二)坚持“三同时”
在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同时,把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就业纳入项目文件中;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同时,确定用工培训和技能人才需求计划;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同时,必须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三)各投资项目的文件,要明确项目实施每个阶段具体的用工计划和人员素质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安置就业情况进行综合性论证,并提出评估意见
对就业指标实行“一票否决”,未经评估论证和不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严禁使用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
(四)人力资源市场对投资项目所创造的就业岗位,按需求类型、数量、年龄结构、薪酬及对就业人员的素质要求等进行分类汇总,并及时落实用人需求
(五)投资项目单位每季度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第1页共3页送项目建设中安排人员就业及下步需求情况
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根据每个项目的就业需求,安排职业指导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和免费职业介绍,除在每月定期举办的大型专场职业供求洽谈会给予免费服务外,还可根据项目单位需求,随时举办专场职业招聘会
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