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农业就业税收问题一、引言目前,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与其说是收入增长趋缓,不如说是就业困难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已吸收了近1
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但在2008年接近5亿的农村劳动力中,隐性失业量为4937万(如表1)
理论上,当前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城市就业,通过城市二、三产业发展创造的就业机会吸纳农村劳动力;二是农村城镇化就业,通过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三是深化农业内部就业,利用劳动密集取向技术发展农业,调整农业内部生产结构,增加农业产出和深化农业部门内部就业
然而,我国与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遇到的情况不一样,在农村存在剩余劳动力的同时,城市也有大量失业,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解决要立足于国情和实际,在农业外部和农业内部同时进行
因此,发展我国农业产业化,深化农业内部就业空间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深化农业内部就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深化我国农业内部就业必要性分析1
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依然比较大我国农村人多地少,随着农业生产力不断提高,传统农业能容纳劳动力越来越少
另外,还有两个因素:一是农业生产的季节性造成农业就业人员“3个月种田,9个月赋闲”,季节性(或阶段性)劳动力剩余大量存在;二是传统农业的易操作性和家庭经营中劳作的随意性
使得农业劳动力就业问题比较突出
虽然,工业化、城镇化战略吸纳相当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但农村劳动力隐性失业数量依然比较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和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统计方法,计算我国农村的隐性失业量和隐性失业率(如表1所示)
计算农村隐性失业量的公式为:rdu=re-tve-pe-ie-fe-ce,其中rdu为农村隐性失业量;re为农村总劳动力量;tve为乡镇企业就业量;pe为私营企业就业量;ie为个体劳动就业量;fe为流入城市岗位(民工)就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