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组织部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范本组织部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范本根据《党章》及相关规定,结合区委组织部工作实际特制定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如下:一、考核对象本细则考核对象为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包括帮助工作人员)
二、党员分类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岗位,将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领导班子成员为A类,科级领导干部为B类,普通党员为C类,退休党员为D类
三、积分分类(一)共项积分(100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主要反映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基本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仔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章程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10分)
有违反情况的,扣10分;2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制度与自律相结合,明确办事程序、法律规范自身行为(10分)
有不严格落实,违反相关规定的,扣10分;3
按时参加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其他党内活动(20分)
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4
按时足额缴纳党费(20分)
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出现一次扣5分;5
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情趣健康、生活乐观,远离黄赌徒(10分)
如有不良反映,经核查核实后,扣10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
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10分)
如有服务态度恶劣经查实的,出现一次扣2分;7
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严格遵守《云南省组工干部“十必须、十不准”》(20分)
违反一条扣2分;(二)分类积分(100分)主要反映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等方面的情况
A类党员积分1
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相互配合,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制度(20分)
不执行的一次扣5分;2
对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安排落实,不推诿、扯皮(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