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在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暨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副县长在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暨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省略开头)一、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一)深刻领会精神,全面把握政策要求
今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制定了《xx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紧接着州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启动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根据省、州文件精神,我县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了《xx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送审稿)》,报州、省审批
目前,我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已经省、州批准,县人民政府已印发各乡(镇)场xx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执行
我县实施办法规定,一是参保范围:具有xx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是缴费标准: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三是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基本补贴
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5元
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增加5元,最高补贴为70元
政府补贴资金,除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外,余下部分州承担40%、县承担60%
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纳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其中州承担40%、县承担60%
四是建立个人账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第1页共9页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对参保人的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