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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品行评价办法为了激励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班级的规章制度,客观、公正的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量化评价,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实施学院成立学生品行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团委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负责学院品行评价的指导、监督和审核工作
各班成立品行评价工作小组,各班辅导员和品行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班品行评价工作
各班品行评价小组由班长、团支书、纪检委员、劳卫委员、值日组长代表、寝室长代表等6-8人组成
评价根据其内容由相关班委负责平时记录,品行评价小组负责每周汇总一次,在班内公示,并报辅导员审核、存档
辅导员会同各班品行评价小组每学期汇总排名一次,并在班内公示后,报学院团学办公室存档
在品行评价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取消;已获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的,收回奖学金和撤销荣誉称号
二、评价细则(一)评价等级学生品行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每学期学生品行基础分为80分,并在此基础上,按加、减分标准累计
每学期品行分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加分标准1、职务加分(1)学生干部根据其职责履行情况,班级学生干部(含寝室长、值日组长、学生代表)加5—10分;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加10—15分,干事加5—10分
班级学生干部由学生代表在辅导员的协调下,根据其工作态度及工作成绩予以民主评议(或投票打分,取其平均值)赋分;校、院级学生干部(含干事)由学院团委、学生会、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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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管会组织民主评议赋分
同时是校、院或班级学生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