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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办法为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制定《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办法》
一、组织领导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高级管理岗辅导员、团学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学生品行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办法的制定、修改和部署;成立以团学办公室主任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品行评价的落实工作
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每班2名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年级(班级)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学生的品行评价工作
二、指导思想1、力求客观、公正、规范、科学的进行评价
2、主要采取“记实”的原则进行
三、评价内容及操作办法学生发展性素质内容包括:科技创新能力(30);技能操作能力(50);组织管理能力(5);社会实践能力(10);文体特长能力(20)
1、科技创新能力30分①学术论文10分A、2人以上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80%记分;其他作者依次降低20%记分
B、在非学术性刊物或非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记分
C、经常在校报、团学信息、以及学工处网站上发表通讯等,视工作情况每次加0
5分,最高得分不的超过本项分数
D、被学校录用的广播稿,每篇计0
2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此项以报刊原件和宣传部在广播站的统计数据为准
②科技成果10分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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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专家教授推荐并经学校科技处审定推荐上报的学生科研成果和参加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评比,并获得证书或在文件上张榜公布的,可参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