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合同样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工程建立合同(邀请书)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合同书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合同样本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根据第二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规和规章
第三条监理工作的根据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工程建立以及工程建立合同和本合同
第四条和联络第五条发包人应受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络
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早监理人
第六条在合同施行的过程中双方的联络均应以书面件为准
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
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工程施行的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施行;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获得工程建立的、指、变更等各种工程施行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第八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
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那么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本钱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当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在监理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展合理的调整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监理人应按照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在监理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路和行为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效劳;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那么勤奋、高效、自主地开展监理效劳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