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常州交通建设工程考核办法为切实维护常州市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约行为,根据交通部14号令《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和《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建立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数据库,为后续招标过程中的资格审查、评标提供依据;加强对参建单位合同履约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参建单位信用管理机制
二、考核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独立大桥、航道的建设与大中修养护,船闸、港口、客货运站场等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通过招标选定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承建单位(高速公路的考核工作依据省高指的规定执行)
市交通局重点对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考核;各辖市区县乡公路建设项目的考核,由各辖市区交通局组织考核;市高指依据省高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交通局工—1—程处
三、考核方法:履约考核包括季度评定、年度评定
季度评定是对承建单位每个季度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定;年度评定是指在项目实施阶段对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的年度综合评定
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考核、分工负责、综合评定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并按附表格式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履约情况报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在此基础上,市交通局工程处牵头组织市局安监处、质监站和各建设单位进行集中评定,综合提出季度评定结果,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将最终考核结果上报省交通厅
考核情况季度评定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级
采用100分制考核,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80分(含80分)为“良”,70分(含70分)以上为“中”,70分以下为“差”,具体打分细则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