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招生工作意见各小学、幼儿园:为保证适龄儿童依法入学,现对20XX年*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调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的通知》(浙教计〔20*〕60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规范学校办学、招生行为,着力于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1、年满6周岁(20*年8月31日前出生),居住在*区、具有*区户籍,需在*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2、年满6周岁(20*年8月31日前出生),持有居住证(流动儿童第一监护人双方在市区居住),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目前仍在市区从业的证明材料(即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需在*区小学就读的流动儿童
三、招生计划*区小学招生计划
四、报名时间、报名点安排及注意事项1、报名时间
6月6日至7日(周六、周日)两天
2、报名点安排
市区常住户和办有市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按实际住址(以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为准)所属社区分别到各报名点进行报名登记(见附表);未办理市区居住证的流动儿童到*区阳光小学报名登记;*区范围内其它乡镇的适龄儿童到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报名登记
3、注意事项:(1)报名须带证件:常住人口
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房产证(适龄儿童第一第1页共3页监护人有若干套住房的,单身公寓和无住宿条件的商业用房除外,需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证)
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房产证(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有若干套住房的,单身公寓和无住宿条件的商业用房除外,需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