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2024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系统设备管理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包括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辅助设备。第三条对系统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维护人员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并对维护情况进行记录。第四条对系统设备的更新换代,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携带交接手续,确保设备更换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第五条严禁擅自购买、添加、使用非法设备和软件系统,如需购买、添加新的设备和软件系统,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第六条设备的备份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备份数据必须与原始数据一致。备份数据储存的地点,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并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定期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进行处理。第八条针对系统设备出现故障、瘫痪等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第九条系统设备的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责。第三章设施管理第2页共5页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施包括机房、通信线路、电源设备等。第十一条机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确保机房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工作。第十二条通信线路的铺设要符合相关规范,对线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进行定期检测,如出现线路故障要及时修复。第十三条电源设备的稳定供电是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要保证电源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第十四条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要有相应的记录,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第十五条对设施出现故障、瘫痪等紧急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汇报相关部门。第十六条设施的更新改造,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确保改造期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系统的保密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第十八条对系统的安全漏洞要定期进行检测和修复,不定期进行安全测试和评估,并报告相关部门。第十九条对系统的操作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第二十条系统的登录和操作权限要进行精细划分,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第3页共5页第二十一条对系统的日志记录进行管理和审查,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第二十二条加强对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安全措施。第二十三条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责,直至法律制裁。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第二十六条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履职不力的要追究责任。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工作要形成相应的记录,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所属部门所有。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一、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第4页共5页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二、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