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所共建活动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法治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三部门联合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人民法庭与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的“一庭二所”和谐共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6个单位《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坚持为民执法、和谐执法,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立足预警疏导,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努力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与诉前化解,促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以市人民法院、司法局、公安局的分管领导联席会议为“一庭二所”共建活动的领导组织,每季一次例会,负责部署、推进、协调一庭二所共建活动
以市人民法院法庭指导办、司法局基层科、公安局信访科的负责人为“一庭二所”共建活动的专职联络员,负责督查、联络、总结“一庭二所”共建活动
以市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司法局各司法所、公安局各派出所负责人为“一庭二所”共建活动领导组织的成员,负责“一庭二所”共建活动的具体工作落实、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
三、共建内容1、建立矛盾纠纷联合排查研判机制
庭所联合下基层排查矛盾纠纷每季不少于一次,共同分析研判辖区矛盾纠纷现状、特点与对策每半年不少于一次,联合向地方党委政府提交镇区第1页共4页社会矛盾纠纷调查报告每年不少于一次
2、建立社会矛盾联动化解机制
对辖区发生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有影响的矛盾纠纷、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信仿事件的矛盾纠纷,或其他需要庭所三方共同化解的矛盾纠纷,三方应当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