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制度之立法研究【内容提要】夫妻同居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础要件,不仅涉及到夫妻关系的维系,更关系到子女的抚养、老人的赡养等问题
各国立法中,在明确规定夫妻有同居共同生活义务的基础上,对违反该义务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一般都进行了规范
我国现行立法对同居问题几乎是一片空白
值此修订《婚姻法》之际,在法律中设立夫妻同居义务之规范,并对违反该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分居等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才能使法律条文的内容和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贴切
法学专家拟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增设了夫妻互享、互负同居权利义务的内容,就夫妻人身关系的规范而言较现行立法趋于充实、详尽
但《建议稿》中就该问题的规范仍不尽如意,如欠缺与同居制度相配套的分居问题的规范
据此,本文拟从同居的涵义入手,就立法中规范同居权利义务的意义以及构建完整、配套的法律制度问题作一探讨
一、同居的涵义分析考察同居的涵义,可从其语源涵义、法律涵义两个方面把握
同居的语源涵义《辞海》解释:同居,(1)居住一处,共有家业者
《汉书·惠帝记》:“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
”颜师古注:“同居,谓父母妻子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见与同居业者,若今言同籍及同财也
”(2)夫妇共同生活
也指男妇双方未经结婚而共同生活
(注:参见《辞海·增补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年版,第50页
)《辞源》解释:同居,汉代称大家族中没有分住的兄弟及兄弟之子为同居
《汉书·惠帝记》:“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
”(注:参见《辞源》(修订本第1册),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76页
)考察同居的语源涵义,所强调的是亲属间拥有共同财产、共同生活,即所谓同财共居,这是符合我国古代社会提倡并维护大家庭的传统理念的
“我第1页共12页国历史上,封建统治阶级都提倡合灶而食的大家庭制度,累世同居会受到褒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