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资产管理制度1、凡进馆资产设备,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统一由办公室办理接收手续,并登记上账
2、办公室设专人兼管馆内资产设备的管理工作,要求资产设备到馆及时上账,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帐、物相符,资产设备上账后,方可配给本馆有关部门
3、设备由各部门专人负责,做好维护保养,并根据设备的性能,注意防火、防潮等工作
4、各部门的仪器设备不准随意移出存放地点、拆改、调换或借出,有上述需要时,应与办公室人员联系,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5、仪器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自己维修不了的,应报告馆办公室
6、设备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无修复价值,不能继续使用或不适合本馆需要,由使用部门提出意见,馆长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报废手续
7、工作人员调离时,使用的设备经部主任和办公室查验后,在办公室办理移交他人的手续
8、各部资产设备需在馆内调拨使用时,由馆长同意,在馆办公室办理调拨手续,不得私自转让
9、各部的财产设备经常清点、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大清点
10、馆内财产设备统计人员要定期检查财产使用情况,一年向馆长汇报一次
第二篇:图书馆资产管理办法图书馆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强黄淮学院图书馆的馆资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范围我馆资产范围包括
馆舍、图书、期刊、报纸、电子文献、视听资料、档案资料、机器设备、各类家具、非消耗性办公用品、消防器材及其他公用设施
1、凡房屋馆舍等一切不动产,使用专项经费、行政经费等购置的资产或接受捐赠的文献、设备、家具等均属于学校固定第1页共20页资产
2、图书、过刊、学位论文等纸质文献资料(包括捐赠的)均为学校固定资产
电子文献因只有使用权不列入固定资产范围,作为一般资产管理
3、凡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设备、家具等,均为学校固定资产
4、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均为低值耐用品资产
5、单价在50元以下或耐用期一年以下